李明达点点头,认可了冯五娘的话。
同时,李明达心中的那个疑团,越来越大。
到了县衙门口,李明达下马看着孙大头带人把宋丽婵的尸身拉到了县衙后衙。
幸好现在天气寒冷,在后衙的北厢房放着,倒也算合适。
之所以不送去义庄,主要是李明达想着,明日在宋家问完话,这一桩案子,该就是能结案了; 到时,就让宋家把尸身拉回家,好好安葬的好。
毕竟,按着今日所问询的来看,宋丽婵若是真的有在天之灵,想必也是不愿意继续待在刑家的。
今日也就是李明达强势了一些,要不然,他们还不能从刑家拉走宋丽婵的尸身!
因为在他们要拉宋丽婵的尸身出门时,竟是遭到了刑家人的阻拦!
还是冯五娘紧握刀鞘站了出来,再有李明达说——涉及命案,哪怕宋丽婵还是刑家妇,就也不能禁锢宋丽婵的尸身,得衙门这般的公门保管。
当时李明达的脸整个儿都耷拉了下来,在昏暗的灯笼光下,显得很是可怖。
李明达自然也明白,刑家不相让衙门拉走宋丽婵的尸身,为的无非就是——宋丽婵的嫁妆!
因为,宋丽婵已经嫁过来了——乃是刑家妇!
哪怕死了,她都是刑家妇!
只要宋丽婵以刑家妇的身份葬入刑家祖坟,那么,刑家就可自由支配宋丽婵带来的嫁妆!
当时,李明达肃着一张脸,看着刑父,心中想着——【遇到这桩案子了,我竟是才第一次觉得律法不公!】
李明达为何觉得律法不公?
因为大隆朝的律法规定——女子嫁人后,嫁妆就直接归属为夫家了!
除非女子在活着的时候,和离再嫁一夫; 否则,不论是否生育了子女,只要女子死了,这嫁妆,娘家如何都是拿不回来的!
? ?明代的律法,真的非常歧视女性,直接将女子地位打入最低。
? 明代法律要求女性“从一而终”,嫁妆被视为对夫家的“补贴”,由公爹支配。
? 若妻子无子而亡,其嫁妆自然留作夫家产业。
? 多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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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规定——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可继承家产。
? 在室女(未婚女)只有在“户绝”(无同宗男子继承)时才能继承家产。
? 寡妇守节可管理夫家财产,但若改嫁,“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 女性的财产权是有条件的、脆弱的,明代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将财产留在父权或夫权家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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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是彻底的、体系性的歧视女性。
? 将女性牢牢的固定在“夫为妻纲”的枷锁中,在人身、财产、婚姻权利上与男性完全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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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多处参考明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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