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政一看,心里猛地一惊,脱口而出:“不得了,这事已经上奏到朝廷了!”
他连忙仔细往下看,奏本上写着:“薛蟠因殴打张三致其死亡,又串通证人作伪证,谎称是误杀一案。”
贾政一拍桌子,满脸忧虑地说:“这下完了!”但没办法,只能继续往下看。奏本接着写道:
据京营节度使上报称:“薛蟠籍贯金陵,途经太平县时,在李家店住宿,与店中负责斟酒的伙计张三素不相识。某年某月某日,薛蟠让店主准备酒菜,邀请太平县居民吴良一同饮酒,并让张三去取酒。因为酒的味道不好,薛蟠便让张三去换好酒。张三称酒已经买好,难以更换。薛蟠见张三如此倔强,便将酒直接泼到了他的脸上。不料这一下泼得太猛,而张三此时正好低头捡筷子,薛蟠一时失手,将酒碗掷在了张三的脑门上,导致张三皮破血出,没过多久就死了。李店主来不及施救,便赶紧告诉了张三的母亲。张三的母亲张王氏赶来一看,儿子已经死了,便立刻喊来地保,到县里报了案。前任县令亲自去验尸,仵作却将张三头部一寸三分长的伤口和腰眼处的一处伤漏报了,只按照一般的案件上报给了府里复审。经查,薛蟠确实是因泼酒失手,用酒碗误伤了张三致其死亡,因此按照过失杀人论处,准许按照斗杀罪收赎。”等等。
臣等仔细审阅了各犯人、证人以及张三亲属的供词,发现前后并不一致。而且查《斗杀律》的注释说:“双方争执为斗,动手打人为殴。”必须确实没有争斗的情况,只是偶然导致死亡,才可以按照过失杀人来定罪。
因此,应该让该节度使查明实情,妥善拟定处理意见并上报。现在据该节度使上疏称:薛蟠因为张三不肯换酒,醉酒后拉着张三的右手,先打了他腰眼一拳。张三被打后回骂,薛蟠便将酒碗掷出,导致张三脑门受伤严重,骨头碎裂,脑浆迸出,当即死亡。由此可见,张三的死实际上是薛蟠用酒碗砸伤过重所致,因此应该以薛蟠抵命,按照《斗杀律》判处薛蟠绞刑,监候执行,吴良则判处杖刑和徒刑。而那些承审不实的府州县官员应该……奏本下面注明“此稿未完”。
贾政因为薛姨妈的托付,已经找过知县帮忙。要是这事儿闹到皇上那儿,要求重新审查,自己恐怕也会被牵连进去,这让他十分不安。他赶忙翻开刚送来的公文查看,还好,不是关于那件事的。他又不放心地反复翻阅,直到把所有公文都看完,始终没见到那份让他担心的公文,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愈发害怕起来。
正当他纳闷时,李十儿走了进来,说道:“老爷,该去官厅候着了,大人衙门那边已经敲过二鼓了。”
贾政却像没听见似的,只是呆呆地发怔。
李十儿又提高声音请了一遍。贾政这才回过神来,问道:“这可如何是好?”
李十儿关切地问:“老爷有什么心事?”贾政便把看公文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李十儿听后,安慰道:“老爷就放宽心。要是部里真这么处理,对薛大爷来说还算便宜他了!奴才在京城的时候听说,薛大爷在店里叫了好些个女人,喝得酩酊大醉后惹是生非,竟把个酒保活活打死了。奴才听说不但托了知县,还求琏二爷花了大把银子,把各个衙门都打点通了,这才提的案子。也不知道怎么部里没弄清楚情况。如今就算这事儿闹大了,也是官官相护,最多认个审查不实的错,给老爷个革职处分,哪里还会认那些银子听情呢?老爷就别多想了,等奴才再去打听打听。可别耽误了上司交代的事儿。”
贾政叹了口气,说道:“你们哪里懂得这里面的门道!只可惜那个知县,就因为听了人情,连官职都可能保不住了,还不知道会不会被治罪呢!”
李十儿劝道:“现在想这些也没用了,外面的人已经等了老半天了,老爷还是赶紧去吧。”贾政不知节度使传他去究竟要办什么事,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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