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自元鼎三年开始,这个“算缗”的征收对象不再仅仅是商籍人士。新的解释出来后,这个“算缗申报”将不再单纯以户籍论,而是一切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不管你是不是商籍,只要从事贸易、放贷及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末作”获利,就都要申报“算缗税”。另外,即使你不是工商籍贯,只要持有马车或超过五丈的船只也都要申报缴纳“算缗”。非商籍人士的“算缗”报税不再以每年一月算,而是发生交易收益起一个月内申报,申报后立即缴纳。
按照新的说明,即使以贡家为代表的凭借“奉祀君”家族“特殊商业活动许可”行贾的人士也不能逃避“算缗”,只是这个“算缗”是所有生产资料及货殖总额的六厘,不是全部身家的六厘。
除了贡家,即使是胡商身份的人到大汉从事贸易,也要缴纳“算缗税”。阳关、玉门关作为进入大汉的报税关口将承担入关货物的报税工作,但是这个报税是商人自己报的,关口只检查货殖是否与报税种类匹配、数量是否与报税数量一致。申报“外交商品”免税也可以被暂时认定,真正税务稽查的枢纽设在直属大行令衙门的张绵驿,因为那是货物从水路和陆路进入大汉的总关卡,如果被查出货物不符合“外交商品”资格,在张绵驿要补缴税款并交一定量的罚金。
当然,所有郡县、特别是隶属于“均输”体系的官员也都有权对货物进行稽查,手续不完备或“算缗”不符合货殖的商品可能被没收并罚款。
听完李三丁的解释,很多与会商人都情不自禁露出失望之色,并开始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一些胡商还比较大声的向翻译询问为啥大汉的贸易规则变得这么苛刻。
我安排休会,让大家先自由讨论一会儿,然后再开始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告缗”实施细则》。
在充分休息讨论后,李三丁向与会诸人叙述了《“告缗”实施细则》。
从元鼎三年起,所有未按要求足额申报、缴纳“算缗税”者一但被“告缗”,将罚没所有涉案财产并罚戍边一年,而“告缗”者将获得罚没财产的一半(说这个的时候商人们并没有很激动,这条他们应该早就听说了)。
那么“涉案财产”怎么定义呢?所有商籍、工籍人士一但被“告缗”成功,原则上将被罚没全部身家;其余人则罚没具体被“告缗”案值的财产。
另外,工商籍人士及直系亲属找人代持耕地、为逃避算缗找人代持奴仆的在元鼎三年八月后将开启“告缗”受理,届时将没收田产、奴仆,没收全部财产并连带惩罚代持者罚款、戍边(这一点引起了部分窃窃私语,应该还是有部分人不知道的)。
说到这里,都算不上“干货”,真正的“干货”是接下来的内容。也就是王贺、张罢、壶充国等透露的一手内部消息。这些消息都是在讨论《“告缗”实施细则》具体执行时刘猪崽点头的“后门规则”。
首先,普通农人贩卖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养殖的家禽家畜、鱼类获利的,明确免征“算缗”(休屠泽的腌肉可以套进这一条)。
其次,官吏、三老、北境军人的轺车免征算缗。
再次,原则上不受理民间医者被“告缗”的案子,民间医者诊金自愿报税的照收,不报税的只要金额不是特别巨大或因医患纠纷引出的,原则上不稽查。
再次,暂无户籍的汉境胡人应予以立即安置,新安置的胡人在安置期(三年)内,原则上不用缴纳“算缗”,明显有“代持”嫌疑的情况除外。
再次,所有有户籍的义归胡人,从事狩猎、手工业者,以自身劳动成果进行易货的,免征“算缗税”。
最后,胡商的“算缗税”以引导为主,假冒使团、瞒报、少报的原则上第一次只补税、不罚没,累犯者罚没货物并处罚金但不罚戍边。
李三丁说完《大汉行政区划调整》、《“算缗”报税说明》及《“告缗”实施细则》三张PPT后,与会诸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经过讨论大家的疑问来到这个事情的几个最大痛点:自己申报“算缗”以货物在哪里的价值论?运货的车马是不是也要收税?在境外雇佣的工人、购买的驼马是不是也要收税?如果是不理解造成的报税失误是不是也可能面临被“告缗”?……
这些痛点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点:说是执行细则,但是在西域贸易的交易场景下很多细则根本不细。胡商犯规可以有一次警告机会,但是同样搞不清楚的汉商犯规可能就会立即倾家荡产。
其实即使是胡商有豁免,面对这些规则繁复的“算缗”细则也是很头痛的。即使多次从事商路贸易的胡商,也很难很好的掌握报税的填报工作。汉人职业经理人也都没经历过报税,而且如果是汉人报税有问题,会不会就不能享受“胡商豁免”也不一定,职业经理人们可不想钱没赚到最后被抓去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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