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乂密勿 (jùn yì mì wù), 多士寔宁 (duō shì shí níng)。是对中国古代 “贤才治国” 理念的高度凝练。“俊乂(jùn yì)” 指德才兼备的贤士,“俊” 侧重才智卓越,“乂” 强调品行端正,《尚书?皋陶谟》载 “俊乂在官”,最早将二者联用指代治国贤才;“密勿” 意为勤勉笃实,《汉书?刘向传》“密勿从事,不敢宣怠”,形容贤才兢兢业业履职;“多士” 即众多贤才,《诗经?大雅?文王》“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早已将 “多士” 与 “国家安宁” 绑定;“寔宁(shí níng)” 中 “寔” 为 “确实、实在”,“宁” 指天下安定,意为 “贤才群体是国家真正的安定根基”。
这八字命题并非孤立的道德劝诫,而是周兴嗣基于南朝士族政治弊端的反思 —— 梁武帝时期虽文化兴盛,但士族垄断官场、贤才被压制,导致朝政腐败。周兴嗣借 “俊乂密勿,多士寔宁”,既回溯先秦至汉唐 “重贤兴邦” 的历史经验,也暗劝统治者 “广纳贤才、激励勤勉”。其核心逻辑是: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依赖君主个人英明,而依赖 “贤才群体的持续勤勉作为”,这一思想贯穿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始终,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共识。
一、“俊乂” 的内涵:古代贤才的三重标准
“俊乂” 并非抽象概念,而是中国古代在长期治理实践中形成的 “德、才、责” 三位一体的贤才标准。这一标准随时代演变不断丰富,但核心始终围绕 “适配国家治理需求” 展开,可从先秦奠基、汉唐完善、宋明深化三个阶段解析。
1. 先秦奠基:“德才并重,以道统政”
先秦是 “俊乂” 标准的起源期,诸子百家虽政见不同,但均以 “德才兼备” 为贤才核心:
儒家:以 “仁” 为德,以 “礼” 为才
孔子提出 “君子不器”(《论语?为政》),主张贤才需兼具道德修养与治国能力:“德” 的核心是 “仁”,即 “爱人”“克己复礼”,如颜回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以道德纯粹为贤;“才” 的核心是 “礼” 与 “政”,即通晓周礼、擅长治民,如子贡 “存鲁、乱齐、破吴、强晋”(《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以实务能力为贤。孟子进一步提出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孟子?公孙丑上》),将 “俊乂” 与 “仁政” 绑定,认为贤才是推行 “制民之产”“教民孝悌” 的关键力量。
法家:以 “公” 为德,以 “术” 为才
法家虽轻道德,但并非无 “德” 标准:商鞅提出 “利国、利民、利君” 为 “公德”,反对 “私德”(如儒家的 “孝悌”),认为贤才需 “去私行公”,如吴起 “杀妻求将” 虽违私德,但因 “治军严明、强魏弱楚”(《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被法家视为 “俊乂”;“才” 的核心是 “术”(治国之术)与 “法”(制度建设),如韩非主张贤才需 “明法审令”“循名责实”,能通过制度设计实现 “富国强兵”。
墨家:以 “兼” 为德,以 “技” 为才
墨家以 “兼爱”“非攻” 为核心 “德” 标准,主张贤才需 “视人之国若己之国,视人之家若己之家”(《墨子?兼爱中》);“才” 的核心是实用技术与治理能力,如墨子本人 “巧传则求其故”(《墨子?经上》),擅长制作守城器械,其弟子多为 “农与工肆之人”,因 “能耕稼树艺”“能治皮革”(《墨子?尚贤上》),成为墨家认可的 “俊乂”。
先秦的 “俊乂” 标准,本质是 “适配诸侯争霸需求”—— 无论是儒家的 “仁政贤才”、法家的 “法治贤才”,还是墨家的 “实用贤才”,均以 “解决乱世治理问题” 为核心,为后世贤才标准奠定了 “德才结合、务实导向” 的基础。
2. 汉唐完善:“经世致用,礼法兼顾”
汉唐是大一统王朝时期,“俊乂” 标准从 “乱世求才” 转向 “治世选贤”,形成 “经世致用、礼法兼顾” 的特征,且通过选官制度(察举制、科举制)固化为具体标准:
汉代:“孝廉” 为核,“经术” 为基
汉代以察举制选拔贤才,核心科目是 “孝廉”,这是 “德” 标准的制度化:“孝” 指孝顺父母,“廉” 指廉洁奉公,如董仲舒 “居家推孝,乡党推廉”(《汉书?董仲舒传》),因 “孝廉” 被举荐为博士;“才” 的标准是 “经术”(儒家经典)与 “吏能”(行政能力),如公孙弘 “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既通经术,又能 “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成为汉武帝时期的贤相,体现 “礼法兼顾” 的 “俊乂” 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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