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包含三层含义:
乐的 “和” 源于 “天地之和”(如四季更替、万物共生),礼的 “序” 源于 “天地之序”(如日月星辰、山川草木各有其位);
有 “和”,万物才能生长(“百物皆化”);有 “序”,万物才能区分(“群物皆别”);
若礼的 “序” 过度(“过制”),会导致等级压迫;若乐的 “和” 过度(“过作”),会导致等级模糊;只有 “明于天地”(理解序与和的平衡),才能制定出合理的礼乐。
具体到社会治理中,“乐主和” 的功能体现为两点:
弱化等级对立:不同等级的人在观赏乐舞时,会被音乐的 “和谐旋律” 感染,暂时忘记等级差异,产生 “同属一个共同体” 的情感(如周天子与诸侯共同观赏《大武》,会认同 “周王朝共同体” 的身份);
强化德性认同:不同等级的乐教,会让个体认同自己的 “德性要求”(如卿大夫通过《鹿鸣》认同 “忠君”,士通过《关雎》认同 “孝悌”),进而主动遵守等级秩序,而非被动服从。
3. 礼与乐的辩证统一:“和而不同” 的理想状态
儒家追求的理想社会,是 “和而不同”(《论语?子路》)——“不同” 是等级差异(由礼来定),“和” 是情感和谐(由乐来调)。“礼” 与 “乐” 的辩证关系,正是实现 “和而不同” 的路径。
无礼之乐:若只有乐的 “和”,没有礼的 “序”,会导致 “等级模糊”,进而引发争夺。例如,若允许士使用天子的 “八佾” 乐舞,会让士产生 “僭越之心”,破坏等级秩序,最终导致混乱;
无乐之礼:若只有礼的 “序”,没有乐的 “和”,会导致 “等级压迫”,进而引发反抗。例如,若只强调 “君尊臣卑”,却不通过乐舞调和君臣情感,会让臣子产生 “被压迫感”,最终导致君臣对立;
礼与乐结合:只有 “礼定序、乐求和”,才能实现 “不同而和”—— 既承认等级差异(不同),又保持情感和谐(和),让社会在秩序中稳定发展。
《礼记?乐记》将这种关系概括为:“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这段话的核心是:“礼” 确立贵贱等级,“乐” 实现上下和谐,二者结合,再辅以刑、爵、仁、义,就能实现 “民治”(百姓安居乐业)。
这正是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的思想内核 —— 它不是单纯的等级说教,而是一套 “以礼定序、以乐求和” 的治理智慧,旨在构建 “有序而和谐” 的社会秩序。
四、历史演进:礼乐制度的兴废与重构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 所代表的礼乐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 “兴 — 废 — 重构 — 再兴 — 再废” 的动态演进。不同朝代对礼乐的态度与实践,既反映了时代需求,也塑造了礼乐文明的形态。
1. 西周:礼乐制度的 “鼎盛期”
西周是礼乐制度的 “黄金时代”。周公旦 “制礼作乐” 后,礼乐制度与 “宗法封建制” 深度结合,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体系:
政治层面:礼乐是 “治国之术”,周天子通过 “朝聘之礼”“祭祀之礼” 维系与诸侯的关系,通过 “乐舞规格” 强化等级意识;
社会层面:礼乐是 “伦理规范”,家庭中的 “孝悌之礼”、社交中的 “敬长之礼” 深入民间,成为百姓的日常行为准则;
教育层面:礼乐是 “教化工具”,官学(国学、乡学)以 “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教学内容,其中 “礼” 与 “乐” 居首,旨在培养 “德才兼备” 的治国人才。
此时的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是全社会的 “共识”—— 上至天子,下至庶人,都自觉遵守礼乐规范,社会呈现出 “上下有序、内外和谐” 的状态。《诗经?小雅?鹿鸣》描绘的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正是礼乐和谐的生动写照。
2. 春秋战国:礼乐制度的 “崩坏期”(礼崩乐坏)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 “宗法封建制” 的瓦解(周天子权威衰落、诸侯争霸),礼乐制度进入 “崩坏期”,史称 “礼崩乐坏”。其主要表现为 “僭越行为” 频发:
政治层面:诸侯使用天子的礼乐规格,如鲁桓公 “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大庙”(将诸侯的鼎放入天子的宗庙,《左传?桓公二年》),季氏 “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
社会层面:民间开始使用贵族的礼乐,如 “礼不下庶人” 的传统被打破,庶人也开始学习 “士” 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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