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 的内涵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感恩之心”。对父母,感恩其生育养育之恩;对君主,感恩其治理国家、保障民生之恩,这是 “敬” 的情感基础。
第二层:“尊重之意”。尊重父母的经验与智慧,尊重君主的公共责任与权威,不轻视、不怠慢,这是 “敬” 的态度体现。
第三层:“责任之念”。意识到 “资父” 是自己的家庭责任,“事君” 是自己的公共责任,以 “敬” 的心态主动履行责任,不敷衍、不推诿,这是 “敬” 的行为延伸。
(3)“严” 与 “敬” 的辩证关系:“外严内敬,表里如一”
“严” 是 “敬” 的外在表现,“敬” 是 “严” 的内在基础 —— 无 “敬” 之 “严”,是 “虚礼”,是 “伪善”;无 “严” 之 “敬”,是 “空泛”,是 “无行”。儒家强调 “表里如一”,认为 “严” 与 “敬” 必须统一:
若只有 “严” 而无 “敬”:如子女对父母 “貌恭而心不服”,臣子对君主 “行礼而心不忠”,这种 “严” 只是 “应付”,无法真正实现 “资父事君” 的伦理目的。
若只有 “敬” 而无 “严”:如子女对父母 “心有敬而行为散漫”,臣子对君主 “心有忠而礼仪失当”,这种 “敬” 无法通过行为传递,也难以获得权威的认可,同样无法维系伦理秩序。
因此,“严与敬” 的统一,是 “资父事君” 的理想状态 —— 个体以 “敬” 为心,以 “严” 为行,在家庭中成为 “孝子”,在朝堂上成为 “忠臣”,最终实现 “个人 - 家庭 - 国家” 的和谐。
三、儒家伦理体系中的 “资父事君”:从 “修身” 到 “治国” 的逻辑闭环
“资父事君,曰严与敬” 并非孤立的伦理命题,而是儒家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 它连接了 “齐家” 与 “治国”,将家庭伦理推广为政治伦理,形成了 “家国同构” 的伦理逻辑闭环。
1. 基础:“修身” 是 “资父事君” 的前提
儒家认为,个体若要履行 “资父事君” 的义务,首先需 “修身”—— 即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而 “严与敬” 正是 “修身” 的核心内容。《大学》中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明确指出 “修身” 是所有人的根本:
对 “修身” 而言,“敬” 是 “心性修养” 的关键: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释 “敬” 为 “主一无适”,即 “心思专注于道德,不被私欲干扰”。通过 “主敬”,个体可克制 “私欲”,培养 “仁心”,为 “资父事君” 奠定心性基础。
对 “修身” 而言,“严” 是 “行为修养” 的关键:通过践行 “严” 的礼仪,个体可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 “庄重、克制” 的品行,避免 “放逸、僭越”,为 “资父事君” 奠定行为基础。
只有完成 “修身”,个体才能具备 “严与敬” 的德行,进而在家庭中 “资父”、在朝堂上 “事君”——“修身” 是 “资父事君” 的逻辑起点。
2. 桥梁:“齐家” 是 “资父” 的实践场,也是 “事君” 的训练场
“齐家” 即 “治理家庭”,核心是践行 “孝”,而 “资父” 是 “孝” 的核心体现。儒家认为,家庭是个体伦理实践的 “第一场所”,个体在家庭中通过 “资父” 培养的 “严与敬”,可自然推广到朝堂上的 “事君”:
从 “资父” 到 “事君”,是 “孝” 到 “忠” 的延伸:《孝经?广扬名》中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明确指出 “孝” 是 “忠” 的基础 —— 个体若能对父母心怀 “严与敬”,则可将这种德行迁移到对君主的态度上,实现 “孝忠合一”。
从 “齐家” 到 “治国”,是 “小秩序” 到 “大秩序” 的推广:家庭是 “小国家”,君主是 “大家长”,个体在家庭中通过 “严与敬” 维系家庭秩序,则可在朝堂上通过 “严与敬” 维系国家秩序 ——《礼记?大学》中 “家齐而后国治”,正是这一逻辑的体现。
例如,《论语?学而》中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认为一个在家庭中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人,绝不会在朝堂上 “犯上作乱”,因为他已通过 “资父” 培养了 “严与敬” 的德行,自然会在 “事君” 中践行这一德行。
3. 目标:“治国平天下” 是 “资父事君” 的终极价值
儒家伦理的终极目标,不是 “个体道德完善”,而是 “天下太平”,而 “资父事君” 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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