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说后世‘男女之防’极严,连看一眼、说句话都不可?”一个年轻姑娘咋舌。
“怕是夸张了些。咱们平日去溪边浣衣,去市集卖丝,不也常与男子照面?只要举止守礼,言语端庄,并无大碍。”年长些的妇人道。
“可若是喜欢上什么人,当真只能等父母和媒人安排吗?”最年幼的少女望着天幕上那个被打上红叉的“搭讪”场景,眼中有些迷茫。
年长妇人叹口气:“傻丫头,婚姻大事,关乎两族,自然要父母长辈权衡门户、品行。至于心意……相处久了,自然会有。若婚前便百般牵挂,失了端庄,反倒不美。媒妁之言,正是为彼此留得体面。”
少女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心中却仍有一丝莫名的怅然。此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虽已是主流观念,但社会风气相对后世仍显宽松,民间尤其是下层民众的男女交往限制并非铁板一块,对“情”的认可也保留在《诗经》等经典与民间歌谣中。
**秦,咸阳,市井与官府。**
秦法严苛,重农战,轻私情,对家庭秩序、人口管理有严格规定。天幕所示内容,在秦人看来,颇有些与秦律精神暗合之处。
一名法令吏看完天幕,对同僚道:“天幕所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我秦律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之策,看似不同,实则皆是为了整饬户律,明确家室,便于官府管理赋役、连坐。男女无媒而合,易生奸私,乱户籍,损国力。有媒妁官契(秦时民间婚嫁或需报备),则名正言顺,利于统御。”
另一吏员点头:“正是。且婚姻关乎财产继承、爵位传递,岂容儿戏私定?父母主婚,合乎尊长之权;媒妁为证,杜绝日后争讼。此乃安定之道。至于‘男女之防’,商君之法本就有‘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之类条文,旨在改变戎狄之俗,强化男女之别、夫妇之伦。天幕所说后世理学之严,不过是将此理推向极端罢了。”
普通秦国民众,在繁重徭役和严酷法令之下,婚姻更多是组成生产单位、完成国家赋役任务的方式。“私情”的空间本就狭小,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接受度反而较高,视其为当然之理。但也有少数年轻隶臣妾或平民,在劳作间隙瞥见天幕,心头或许会掠过一丝对“邻村小芳”的模糊想象,随即被现实的沉重压力驱散。
**汉,长安,未央宫侧殿。**
汉武帝刘彻正与几位近臣议事,天幕突现,众人移步观望。看到“程朱理学”字样,刘彻略感困惑,因这是后世概念。但“男女大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内涵,他并不陌生。
“董仲舒,”刘彻看向以倡导“三纲五常”闻名的大儒,“天幕所言后世礼教于男女之别如此苛严,乃至需‘媒妁之言’方可通婚姻,汝之‘夫为妻纲’、‘阳尊阴卑’之论,是否已启其端?”
董仲舒肃然答道:“陛下,臣所言纲常,乃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男女有别,夫妇有义,自是伦常之本。然‘媒妁之言’,古礼已有,《周礼》设‘媒氏’掌万民之判。其意在防淫佚,正人伦,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至于后世执行或有过苛之处,乃时势使然,非立论之初衷。臣之《春秋繁露》,亦强调‘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重在确立秩序,非为禁锢人情。”
刘彻不置可否,转而问一旁的东方朔:“曼倩,你素来诙谐通达,以为此制如何?”
东方朔难得收起嬉笑,略一沉吟,道:“陛下,臣以为,礼法如器,用之贵在得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使婚姻郑重,免于轻率,亦使家族门户得其所宜。然若如天幕所示,苛至男女平日不得交谈,有情亦不可自通,则近乎窒塞人情,反易滋生怨旷与伪诈。窃以为,礼制当为疏导人情、安定家国而设,非为压抑人性而立。我朝去古未远,观《乐府》歌诗,男女相悦之辞犹存,可知圣王之道,亦重人伦之和乐。”
刘彻颔首:“曼倩此言,颇合朕意。礼法不可废,人情亦需体恤。婚姻大事,自当遵父母之命,有媒妁之证,以全礼制,定名分。然男女之间,亦需有合礼之交际,如乡射、社饮、节庆之时,使青年男女得见其仪容举止,父母媒妁亦有所观察依据,岂不两全?一味严防死守,反失‘风化’之本意。”他心中所想,是既要维护儒家倡导的伦理秩序以巩固统治,又要保持社会一定的活力与和谐。汉初去古较近,礼法约束相对后世理学时代,确实留有更多弹性空间。
**唐,长安,东西两市及曲江畔。**
唐代社会风气开放,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男女交往限制较少。天幕所示内容,在多数唐人看来,简直有些不可思议,甚至颇为压抑。
“哎呀,后世女子竟这般不自由?连与男子说句话都不成?”一位头戴帷帽、身着艳丽胡服与条纹裤的仕女,在侍女陪同下逛西市,看到天幕,忍不住惊呼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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