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是在衙门立威,江十六刚来,上上下下没一个服他,只记得那日捉到两个地痞贼,奸杀农家妇女。
那俩人仗着和衙门的其他捕头有着几分关系便耍起了无赖,死不认罪还把那农夫家十岁的小女儿说成是荡妇,等这一遭出来还要再去一次。
江十六一时怒发冲冠,也不等知府断案,当着朝堂所有人的面抽刀,两刀就砍下了二者的头颅。
事后被告发先斩后奏,他提着二者的头颅高高挂在衙门外说了一句不管在衙门内还是外,都立住了往后阵脚的话。
“本朝律令,奸淫良家妇女者其罪当诛!如有不服者,议论铁案者,一律当做从犯,别人可能会从轻发落,若落入我江十六手中。
不管是同僚,达官贵人,书生秀才,还是知府大人,我先砍了头交与燕京总妨!再砍自己头治赔罪!”
此等不要命般为民立命之举,不仅是衙门外万民对他钦佩有加。
就连马苑也开始忌惮他三分起来,怕这疯狗哪天真发了狂趁夜入府宰了他再自裁治以下犯上之罪。
狠的怕横的,横的怕硬的,硬的不要命的,本来就是这个理儿。
谈论好守夜次序后,两人便决定第二日再做打算,毕竟前一天拼杀了个够,现在急需恢复,更何况江十六还浑身上下没一块好肉。
江十六抱着那烧火棍坐在门槛前,自从这东西救了他一命,他便早觉得是不可脱手的宝物了。
他望着夜空不禁疑虑了起来,若真衙门与此事有关,那马苑为何又送他法器,若无关这官银又作何解释……
丝毫没有注意,此时此刻自己身上正发生了异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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