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后,李磊用抹布清理现场,次日清晨开车离开。他早已买好 11 月 24 日晚 8 点赴深圳的火车票,在深圳挥霍两天(每天花上万元),11 月 27 日转乘长途汽车去三亚 ——“从没去过天涯海角,以为逃到天边就抓不到了。”
审判:速死请求与遗产终局
2009 年 11 月 30 日,李磊被押解回北京,案件宣告破获。
2010 年 8 月 12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李磊当庭认罪,未作辩护,只反复请求 “判我速死”,称杀人源于长期家庭积怨。10 月 15 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附带赔偿 345 万余元。
李磊以 “财产不足” 为由就民事部分上诉,被驳回。2011 年 9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9 月 16 日,李磊被执行死刑。
这场历经 4 年审理的案件,最终以遗产分割落幕:李家 800 余万元遗产,由李磊的奶奶继承 437 万元,姥姥继承 266 万余元,岳父岳母继承 109 万元。
反思
案件背后,是李磊长期抑郁无处宣泄的悲剧。正如办案人员所言,社会应加强心理干预,让人们在情绪积压时能找到合理的释放途径 —— 这或许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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