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新生奴诏》与《禁虐奴令》如同两颗重磅炸弹,通过《华朝旬报》的刊载,瞬间引爆了整个华朝。朝堂之上,保守派官员言辞激烈,痛心疾首,言称此乃“动摇国本,背离祖制”;地方豪强则暗流涌动,或阳奉阴违,或串联密议,试图阻挠;而无数身处底层的奴仆、部曲,则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微光,心中涌起难以言喻的激动与期盼。
然而,张圣深知,仅仅两道诏令,若无配套的、严密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和保障,无异于空中楼阁。专利法的构想与废除奴隶制的决心,如同两条引线,彻底点燃了他对华朝整个律法体系进行大刀阔斧修订的迫切需求。旧的《华律》基于旧有的社会结构,已远远无法适应一个正在迈向工业化、追求创新、并试图解放人力的新兴帝国。
养心殿再次成为了风暴的中心。这一次,参与会议的除了之前的核心重臣,刑部尚书高柔带来了他手下最精干、思想相对开明的几位律法博士,甚至连年事已高、德高望重、曾主持编修前朝律典的大儒管宁(虚构人物)也被请来,作为传统律法思想的代表,以期减少阻力。
殿内气氛凝重,空气中弥漫着无形的交锋。
“陛下,”高柔率先开口,他面前堆满了厚厚的律法卷宗,“《专利法》草案,臣等已初步拟定。然,其中‘侵权’之界定与惩处,牵涉《刑律》。若依草案,仿制专利器物牟利者,需课以重罚,乃至监禁。而现行《刑律》对此类‘仿造’行为,并无相应重罚条款,多以民事赔偿或轻微杖责了事。此其一。”
他顿了顿,继续道:“其二,关于废奴。陛下之诏令,意在解放人力,使其为自由民。然,奴籍废除后,其与原主家之关系如何界定?是雇佣,还是租佃?其间权利义务、纠纷诉讼,依何律裁决?其身份转变后,财产权、婚姻权、诉讼权如何保障?此皆需《民律》予以明确。而现行《民律》,主体乃基于良贱有别之前提,诸多条款已不适用。”
管宁颤巍巍地起身,声音苍老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持:“陛下,老臣以为,律法乃国之重器,不可轻动。圣人制礼作乐,定律设刑,皆有所本。这‘专利’之说,鼓励匠人逐利,已非君子之道;而今又要废除千年之奴制,动摇贵贱尊卑之序,若再因此大规模修订《刑律》、《民律》,老臣恐……礼崩乐坏,国将不国啊!”
徐元也面露难色,他虽然逐渐理解了张圣的雄心,但面对如此颠覆性的变革,依旧感到步履维艰。
张圣并未动怒,他知道这是必经的过程。他目光平静地看向管宁,语气沉稳:“管老爱卿,朕问你,律法之目的为何?”
管宁一怔,答道:“自然是为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纲常伦理。”
“说得好!”张圣颔首,“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然,如今之‘分’已变!昔日之‘奴’,即将成为自由之‘民’,此乃新‘分’!昔日仿造技艺,或许无伤大雅,然今日若有匠人呕心沥血发明利国利民之器,却被人轻易窃取仿制,使其血本无归,此非‘恶’乎?不该‘惩’乎?律法若不能因时制宜,保护应保护之人,惩戒应惩戒之事,岂非空文?维护的,又是何等僵化之‘纲常’?”
他站起身,走到殿中,声音朗朗,传入每个人耳中:“朕欲修订律法,非为破坏,实为重建!重建一个能适应新时代、能保护创新、能保障民权、能促进公平的律法体系!此乃巩固国本,而非动摇国本!”
他看向诸葛亮:“孔明,你曾言‘治国之道,务在举贤’,朕以为,治国之道,亦需‘立法度’!一个清晰、公正、与时俱进的律法,才是帝国长治久安的基石。”
诸葛亮深深一揖:“陛下圣明!臣以为,修订律法,势在必行。当以《专利法》、《废奴令》为契机,系统梳理《刑律》、《民律》,乃至《商律》、《讼律》等,去芜存菁,革故鼎新。”
寒生也从经济角度补充:“陛下,明晰的律法能降低交易之险,保护产权,实为繁荣商贸之必需。譬如,若有《专利法》保护,商人投资新工坊、新技术方能安心;若有明晰之《民律》界定雇佣关系,劳资双方方能各得其所,减少纷争,利于生产。”
张圣最终拍板:“既然如此,便成立‘律法修订馆’,由高柔总领,诸葛亮、徐元协理,抽调刑部、礼部、户部、工部精干人员,并征询地方明法之吏及民间有识之士意见。修订之原则,朕定几条:
“第一,《刑律》修订:废除诸如‘奴仆伤主,加等治罪’等体现身份不平等的条款。确立‘法律面前,众生平等’之原则,量刑依据罪行本身之轻重,而非身份之贵贱。增设‘侵犯专利权’、‘虐待人口’(针对尚未完全废除的奴仆)等新罪名,并明确量刑标准。
“第二,《民律》修订:此为重中之重!要彻底打破‘良贱’壁垒,确立以‘个人’为权利主体的原则。明确物权、债权、婚姻、继承等各方面之权利义务。针对废奴过渡期及之后,详细规定原主仆关系向雇佣、租佃关系的转化流程,保障新自由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契约自由、财产权利等。同时,也要对土地交易、商业契约、借贷关系等做出更细致、更公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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