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方面:赡养公婆、教育子女、调解家庭矛盾等 “情感维系”,维护家庭的伦理秩序;
资源管理方面:保管粮食、衣物等 “物资分配”,确保家庭资源的合理使用。
这些工作需 “配合外部事务”,故对应 “妇随” 的 “响应” 角色。
这种分工的合理性,源于传统社会的 “生产力水平”:农业生产依赖体力,外部事务需应对风险,男性更易胜任;家庭事务需长期细致投入,女性更易胜任。二者的关系,如同 “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没有 “外” 的资源获取,“内” 的秩序便无从维系;没有 “内” 的秩序维系,“外” 的资源获取便失去意义。
(3)“夫唱妇随” 的核心原则:“夫妇有义”,而非 “男尊女卑”
先秦儒家为 “夫唱妇随” 设定的核心原则是 “夫妇有义”(《孟子?滕文公上》),“义” 即 “合理的责任与尊重”,具体包括两个层面:
责任对等:丈夫需 “为家庭谋福利”,妻子需 “为家庭尽心力”,二者责任不同,但重要性对等。如《礼记?昏义》中记载,婚礼仪式需 “夫妇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共同进食、共饮一酒),象征 “夫妇同甘共苦、责任共担”。
相互尊重:丈夫需尊重妻子的 “内政主导权”(如家务安排、子女教育),不随意干涉;妻子需尊重丈夫的 “外政引领权”(如生计规划、外部交涉),不随意否定。如《论语?学而》中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这里的 “孝弟” 包括 “夫对妻的尊重” 与 “妻对夫的恭敬”,二者是相互的。
“夫妇有义” 的原则,明确了 “夫唱妇随” 的本质是 “协作” 而非 “压迫”—— 后世将其异化为 “男尊女卑”,是对儒家原始内涵的扭曲,需严格区分。
三、思想内核:儒家 “和”“序” 观的具象化
“上和下睦,夫唱妇随” 并非孤立的伦理准则,而是儒家 “以和为贵”“以序为基” 核心思想的具象化。二者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在 “差异” 中实现 “和谐”,在 “秩序” 中保障 “稳定”—— 这是儒家治理智慧的核心。
1. 以 “序” 为基:承认差异,明确边界
儒家认为,“和谐” 的前提是 “秩序”,而 “秩序” 的核心是 “承认差异、明确边界”。“上和下睦” 与 “夫唱妇随”,本质是为不同角色划定 “责任边界”,避免因 “角色混乱” 导致冲突。
(1)“上和下睦”:社会角色的秩序
“上和下睦” 承认 “上下差异”(如权力、年龄、经验的差异),并为 “上” 与 “下” 划定责任边界:
“上” 的边界:不可滥用权力(如君主不可横征暴敛,长辈不可溺爱晚辈),需以 “仁”“慈” 为行为准则;
“下” 的边界:不可逾越规则(如百姓不可违法乱纪,晚辈不可忤逆长辈),需以 “忠”“孝” 为行为准则。
这种边界的意义,在于 “避免角色越位”:若 “上” 越位(如官员贪污),则 “下” 失序(如百姓反抗);若 “下” 越位(如子女忤逆),则 “上” 失威(如家庭混乱)—— 只有边界清晰,才能实现 “上下相安”。
(2)“夫唱妇随”:家庭角色的秩序
“夫唱妇随” 承认 “夫妇差异”(如体力、性格、社会分工的差异),并为 “夫” 与 “妇” 划定责任边界:
“夫” 的边界:不可逃避外部责任(如不养家、不应对风险),需以 “义”“勇” 为行为准则;
“妇” 的边界:不可忽视内部责任(如不持家、不养子女),需以 “顺”“惠” 为行为准则。
这种边界的意义,在于 “避免角色缺位”:若 “夫” 缺位(如逃避养家),则家庭失去经济支撑;若 “妇” 缺位(如忽视持家),则家庭失去秩序维系 —— 只有边界清晰,才能实现 “夫妇相和”。
儒家的 “序”,并非 “僵化的等级”,而是 “动态的平衡”—— 边界可随实际情况调整(如丈夫生病时,妻子可暂代外部事务;妻子忙碌时,丈夫可暂代内部事务),但核心是 “每个角色都不缺位、不越位”。
2. 以 “和” 为贵:消弭对立,实现共赢
儒家认为,“秩序” 的最终目的是 “和谐”,而 “和谐” 的核心是 “消弭对立、实现共赢”。“上和下睦” 与 “夫唱妇随”,本质是通过 “双向互动”,将 “差异” 转化为 “互补”,而非 “对立”。
(1)“上和下睦”:社会层面的共赢
“上和下睦” 的共赢逻辑是 “上得民心,下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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