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学在明代被奉为官学,影响深入社会各个层面,“男女大防”之严,较之宋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天幕所示内容,对许多明人而言,正是他们身处其中的现实。
某官宦之家后宅,老夫人正教导待字闺中的孙女女红与《女诫》,天幕显现,祖孙一同观看。
老夫人指着天幕道:“瞧见了?这便是天理正道!男女七岁不同席,不共食,不杂坐。你平日里连二门都不许轻易出,更别说见外男了。将来你的婚事,自有你父母与我为你做主,请了稳妥的官媒,寻那门当户对、品行端方的郎君。万不可学那些没廉耻的,私下传递什么诗词信物,那是自毁名节,连累家族!”
少女低头应“是”,目光却忍不住飘向天幕上那个“邻村小芳”的模糊身影,心中一片茫然。她或许读过《牡丹亭》,为杜丽娘之情所感,但在现实礼法的高墙下,那只能是心底一丝不可言说的涟漪。
街头巷尾,百姓的议论则更贴近生活实际。
“媒妁之言?那是当然!没有王婆、张妈这些官媒私媒牵线,两家怎么结亲?难不成让小子丫头自己满街去找?”一个市井男子道。
“话是这么说,可有时候媒人嘴,骗人的鬼。为了那点谢媒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全信她们,也容易吃亏。”一个经历过儿女婚事的妇人抱怨。
“那能怎么办?规矩就是这样。自家父母眼光也未必准,但总比让孩子自己胡来强。私奔?那真是把祖宗的脸都丢尽了,在乡里都抬不起头。”另一个老者叹道。
也有胆大的年轻人私下嘟囔:“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戏文里不也多的是才子佳人后花园私定终身?虽说不合礼法,可那份情意……唉。”
朝廷之中,礼部官员对此深以为然。维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是稳定社会基础细胞(家庭)、维护纲常名教、防止“淫佚之风”蔓延的重要手段。法律也明文支持和保护这种婚嫁程序,打击“和奸”、“拐带”等行为。天幕的揭示,在他们看来,正是重申了这项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与正确性。
**清,北京,旗人社区与汉人街巷。**
清朝满汉杂处,初期满族社会风俗与汉族有异,对男女之防不如汉族严格。但入关后,清廷主动吸收儒家礼法以巩固统治,程朱理学仍是官方意识形态,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范也被强力推行,并在满汉交融中产生微妙变化。
一位满洲都统看完天幕,对身边汉人师爷道:“这‘男女大防’、‘媒妁之言’,你们汉人讲究是真多。早年在关外,咱们的儿女婚事,虽也尊父母之意,但年轻人在跳萨满、赶山场的时候,自己看对眼了,回家告诉阿玛额娘,请个中人(类似媒人)去说合,也是常有的,没那么多避忌。”
师爷赔笑道:“大人,入关随俗,渐染华风。如今朝廷提倡理学,讲究礼教,这婚姻大事,自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正理。旗下子弟,也当渐习此道,方显天朝教化。”
都统摇摇头:“道理是这么个道理。就是觉得太憋闷了些。不过,既然皇上和太后都尊孔孟,咱们也跟着学便是。只是这媒人,可得找靠谱的,别光听嘴上抹蜜。”
汉人聚居区,情形与明时相仿,礼教约束依然森严。不过,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流动加剧,在某些地区、某些阶层(如商人、市民),实际执行中也可能出现松动,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公开的、正确的婚姻形式,其地位不可动摇。
天幕已隐,但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讨论与思考,却在万朝时空中持续发酵。各时代的人们,依据自身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和生活经验,对此有着或认同、或质疑、或无奈、或抗争的不同反应。这道横亘在无数青年男女婚姻道路上的礼法门槛,既是维护传统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也承载着个体情感的压抑与悲欢。天幕的揭示,如同一颗投入历史长河的石子,激起了关于礼法与人性、家族与个人、秩序与情感之间永恒矛盾的层层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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