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典溯源与概念解构:从《中庸》到伦理实践的双重维度
“隐恶扬善” 与 “执其两端” 均出自《中庸》,其完整表述为:“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这段文本以舜帝为典范,构建了儒家伦理实践的方法论体系。从语义分析:
隐恶扬善:“隐” 非掩盖,而是包容与宽恕,《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的 “隐” 即含 “体谅” 之意;“扬善” 则是彰显美德,《尚书?大禹谟》“彰善瘅恶” 的伦理传统。二者构成对人性复杂性的辩证认知 —— 承认 “恶” 的存在,却以 “善” 为价值引领。
执其两端:“两端” 指事物的两极(如过与不及),《中庸》首章 “叩其两端而竭焉” 的思维方法,要求在对立中寻求平衡,而非折中主义。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释为 “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强调动态调适而非静态中和。
从哲学根基看,二者共同构成中庸之道的实践维度:“隐恶扬善” 是伦理指向,“执其两端” 是方法路径,前者以道德理想主义包容现实复杂性,后者以辩证思维避免认知偏狭。这种思想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 —— 区别于道家 “善恶齐一” 的超越性,法家 “不别亲疏” 的刚性,形成儒家特有的 “执两用中” 的实践智慧。
二、伦理哲学的展开:隐恶扬善的人性论基础
1. 性善论视域下的 “恶” 之定位
孟子 “性善论” 为 “隐恶扬善” 提供了人性论支撑:“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认为 “恶” 是善性的遮蔽而非本质。这种认知使 “隐恶” 具有了伦理正当性 —— 如孔子评价管仲 “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虽其生活奢靡(“恶”),却因尊王攘夷之 “善” 被历史铭记。宋明理学进一步将 “恶” 归因于 “气禀所拘”,朱熹言 “恶是反乎性,善是顺乎性”,故 “隐恶” 是对 “气禀之偏” 的包容,“扬善” 是对 “本然之性” 的唤醒。
2. “扬善” 的教化功能与社会建构
《礼记?学记》“化民成俗,其必由学” 的理念,使 “扬善” 超越个体修养,成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汉代 “举孝廉” 制度通过表彰善行(如黄香温席)建构伦理秩序;唐代《贞观政要》记载唐太宗 “每见人奏事,必假颜色,冀闻谏诤,知政教得失”,将 “扬善” 转化为纳谏机制。这种实践暗含传播学智慧 —— 通过符号化的 “善”(如贞节牌坊、清官传说)形成社会共识,而 “隐恶” 则避免因苛责压抑向善动力,如《菜根谭》“不责人小过,不发人阴私,不念人旧恶” 的处世哲学。
3. 现代伦理学的重新诠释
当代美德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提出 “实践智慧”(Phronesis),与 “隐恶扬善” 形成跨文明对话:二者均强调在具体情境中践行美德,而非固守抽象原则。但现代性挑战在于:当 “政治正确” 将 “隐恶” 异化为 “道德相对主义”,当 “扬善” 沦为流量时代的表演(如 “作秀式慈善”),需回归 “隐恶” 的本质 —— 如罗尔斯《正义论》“差别原则” 所示,包容劣势者不是掩盖问题,而是创造向善的制度环境;“扬善” 则需如桑德尔所言,在公共领域展开 “道德讨论”,而非单向度宣传。
三、方法论建构:执其两端的辩证思维体系
1. 认知论层面的 “两端” 辩证法
“执其两端” 本质是对 “知性思维” 的超越。《周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 的思维模式,使 “两端” 成为认知事物的必要中介 —— 如孔子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在情感两极中把握尺度。张载 “一物两体” 的宇宙观进一步指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正蒙?太和》),“两端” 的存在是认知 “中道” 的前提。这种思维在现代科学中亦有印证:玻尔的 “互补原理” 认为光兼具波粒二象性,与 “执其两端” 的认知方法异曲同工。
2. 政治实践中的 “用中” 智慧
舜帝 “用其中于民” 的治国理念,在历史中演化为 “宽猛相济” 的统治术。西汉萧规曹随,在秦法严苛(过)与汉初无为(不及)间取中;北宋王安石变法,司马光批评其 “求治太速”,实则是 “执其两端” 的政见之争。这种智慧在当代转化为 “渐进式改革” 逻辑 —— 如中国改革开放在计划经济(左)与完全市场化(右)间探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 “执两用中” 的实践理性。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增广贤文,俗语不俗请大家收藏:(m.zuiaixs.net)增广贤文,俗语不俗醉爱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