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球其他原始文明,美洲玛雅先民的早期部落、非洲尼罗河流域的原始族群,也都依托传统习俗、氏族长老权威,形成了朴素的纠察监督形式。这些没有成文法律、没有专职监督官吏的原始监督方式,看似简单粗糙,却精准针对原始社会的权力雏形与公共事务,以集体监督、习俗约束为核心,既规范了部落成员的个人行为,也限制了部落管理者的权力,是人类纠察监督制度最古老的源头,为后续文明时代专职监察制度的诞生,埋下了最初的火种。
紧接着,伴随着生产力的跃迁、生产关系的重构与生产工具的革新,人类社会挣脱野蛮的桎梏,迈入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文明新阶段,而中国、欧洲各国及世界各民族各文明,在纠察监督领域,逐步摆脱原始社会朴素的习俗约束与集体评议模式,形成了专职化、制度化、体系化的监察机制,依托国家权力构建起层级分明的监督网络,成为维护统治秩序、整肃官吏履职、制衡权力滥用的重要政治制度,在不同文明土壤中结出了形态各异的治理硕果。
而在这段在人类社会发展演进史中占有一定分量,同时又跌宕起伏的历史时期,上至皇帝帝王王侯将相,军队士兵将领与中央地方各级官吏与读书士子,下至士农工商民间各行各业民众百姓,对于整个社会不同阶层与权力架构,其实纠察监督,视察评价其工作治理是否称职,有没有重大过错,进而对其进行赏罚分明,还有自我认错纠错的奖惩机制,其实均有涉及,只是所负责的机构群体,还有相关力度各有不同罢了,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出于对对内诸事和对外外事外交,为了维护国家社会这台庞大“机器”能够平稳运转,在太平盛世和天灾人祸这两个不同的时间段,其纠察监督的方式及力度也各有不同,当然啦…虽说纠察监督和道德律法一样,的的确确有明显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转的天然优势,但是它毕竟也存在局限性,有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情况,所以这就需要统治者及有识之士能够开明聪慧的发现问题,针砭时弊,提出建议,及时修改,方能继续保持其顺利运转,同时民意民心共识无疑也会成为纠察监督保底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在雨后春笋一样规模庞大且数量众多的专业领域着作典籍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时代浪潮下,这些认知内容的价值体现,也无不生动的展现出来。
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期,纠察监督制度便已从原始社会的习俗约束,正式转变为依托国家政权的初步治理手段,相关理念与实践不仅被付诸政治实践,更被载入早期典籍,成为后世监察制度的源头。
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奴隶制王朝,为管控各方部落、约束官吏行为,设立了啬夫一职,专职负责监察各级官吏、核查政务执行,对渎职、违制的官员进行纠举惩戒,同时君王会通过巡狩四方的方式,亲自视察地方治理,听取部族民众的意见,这便是最早的天子监察与地方监督雏形。
而在商朝,则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在中央设置尹、史类官职,既掌管文书记事,也承担监察百官、监督祭祀与农事的职责,朝廷还会派遣官吏深入各地,监察地方诸侯与官员的赋税缴纳、政务履职,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施以削权、流放等惩处,而甲骨文中记载的 “监”“察” 相关卜辞,正是这一时期监督活动的直接文字印证。
到了礼制完备的周朝,纠察监督体系更趋系统,与宗法礼制、分封制度深度绑定。中央设立大宰、小宰等官职,小宰专职执掌 “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专门纠察王宫官员与朝中大臣的不法行为;同时设置御史一职,掌管王室文书,同时监察百官言行、核查政务得失,形成了最早的专职监察官职。周朝还建立了述职巡狩制度,诸侯定期朝见天子汇报治理政绩,天子派遣使臣巡行诸侯国,监察诸侯政绩、核查是否遵从王命,对政绩卓着者予以封赏,对昏聩乱政者则削夺封地、废除爵位,将监督与奖惩彻底挂钩。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的纠察监督理念,被详细记载于《尚书》《周礼》《礼记》等早期典籍之中。《尚书?胤征》中便有对渎职官员 “纠之以刑,惩之以罚” 的记载,强调对失职官吏的监察惩戒;《周礼》更是详细规划了各级监察官职的权责、监督流程,将民意民心纳入监督考量,要求官员倾听百姓呼声,把民众对治理的评价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依据。同时,民间百姓的非议、歌谣,也成为监督朝政、反映吏治得失的重要渠道,周天子会专门委派官员采集民间歌谣,以此体察吏治民情、检视执政得失,让民意成为纠察监督的重要补充。
这一时期的纠察监督,虽依附于王权与礼制,尚未形成独立完善的体系,却已然覆盖中央与地方、贯穿官吏治理各环节,既实现了对权力的初步约束,也留下了 “以监察吏治、以民意察得失” 的宝贵治理经验,为此后秦汉大一统监察制度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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