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数学的理想是建立一种演算体系,以促进对一切思维领域或外部经验的推理——只要其中的思维序列或事件序列能被明确判定并精确表述。因此,所有非哲学、非归纳推理、非文学想象的严肃思想,皆可视为通过演算发展的数学。——怀特海《普遍代数》(剑桥,1898),前言。
数学之极则,当立演算以助思理,凡思想之序、事物之列可确知者,皆可入算。故严肃之思非哲学非归纳推理非文学想象者,皆可藉演算推演之。——怀特海《泛代数》(剑桥,1898),序。
120. 数学是得出必然结论的科学。——皮尔斯《线性结合代数》,《美国数学杂志》第4卷(1881),第97页。
数学者,必然之结论所由出也。——皮尔斯《线性结合代数》,《美国数学杂志》卷四(1881),页九七。
121. 数学乃普适的必然性艺术。——史密斯(引自凯泽《科学、哲学与艺术讲座》,纽约,1908,第13页)。
数学者,放之四海而皆准之必然性艺术也。——史密斯(见凯泽《科学、哲学与艺术讲演录》,纽约,1908,页一三)。
122. 数学在其最广泛的意义上,是所有形式的、必然的、演绎推理的发展。——怀特海《普遍代数》(剑桥,1898),前言,第vi页。
数学之广者,乃诸般形式必然推演之术所由发展也。——怀特海《泛代数》(剑桥,1898),序,页六。
123. 数学从根本上说是研究不言自明之事的科学。——克莱因《微分积分在几何中的应用》(莱比锡,1902),第26页。
数学之大本,乃自明之理之学也。——克莱因《微分积分术施于几何》(莱比锡,1902),页廿六。
124. 数学科学是指能够被抽象表述并按特定方式排列的命题集合,其中每个命题都是前面某些或全部命题的形式逻辑结果。数学由所有这样的数学科学组成。——杨《代数与几何基本概念》(纽约,1911),第222页。
数学之学,乃命题之聚也。其可抽象以陈,循式而列,且诸命题皆为前列部分或全体命题之逻辑必然。数学之广,即由斯类诸学而构成焉。
——杨《代数与几何基本概念》(纽约,1911),第二百二十二页
125. 纯数学是由假设性的演绎理论组成的集合,每个理论都包含一个由原始的、未定义的概念或符号,以及原始的、未经证明但自洽的假设(通常称为公理)构成的确定系统,连同通过严格演绎过程得出的逻辑推论,且不诉诸直觉。——菲奇《四维空间简释》(纽约,1910),第58页。
纯粹数学者,乃假设推演诸说之集,每说含原始未定之义、符号及自洽未证之设(曰公理),并其逻辑所推之果,皆不假直观而得。——菲奇《四维解》(纽约,1910),页五八。
126. 整个数学在于组织一系列辅助想象的工具以进行推理过程。——怀特海《普遍代数》(剑桥,1898),第12页。
数学之全体,乃整饬诸术以助推理想象者也。——怀特海《泛代数》(剑桥,1898),页十二。
127. 纯数学完全由这样的断言组成:如果某个命题对任何事物为真,则另一个命题对该事物也为真。关键不在于讨论第一个命题是否确实为真,也不提及该事物具体是什么......如果我们的假设是关于任何事物而非特定事物,那么我们的推论就构成了数学。因此,数学可以定义为:我们永远不知道在谈论什么,也不知道所说是否为真的学科。——罗素《数学原理的最新研究》,《国际月刊》第4卷(1901),第84页。
纯粹数学,尽为若某命题于物为真,则他命题亦真之断。要义不在辩初命题之真否,亦不言所指何物......若所设乃泛言万物而非特指,则所推即为数学。故数学可定义为:不知所言何物,亦不知所言真否之学。——罗素《算理新究》,《万国月报》卷四(1901),页八四。
128. 纯数学是所有具有p蕴含q形式的命题类,其中p和q是含有一个或多个相同变量的命题,且p和q都不包含除逻辑常数外的任何常数。逻辑常数是指所有可以用以下概念定义的概念:蕴含、项与其所属类的关系、如此以至于的概念、关系的概念,以及包含在上述命题一般概念中的其他概念。除此之外,数学还使用一个不是其所考虑命题组成部分的概念——即真值的概念。——罗素《数学原理》(剑桥,1903),第1页。
纯粹数学者,乃p含q式诸命之属,p与q皆含变元,同于二命,且不含逻辑常元外之常元。逻辑常元者,可藉、、、诸义而定。复有数学所用而非命题之元者,乃之义也。——罗素《数学原理》(剑桥,1903),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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