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两同,晴雨时变。
坤、艮两并,阴晦不常。
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
阴雨阳晴,奇偶暗重。
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乾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
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
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
乾、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
又曰:“艮为云,巽为风。
”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
乾、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
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
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
震卦重逢,雷惊百里。
坎爻叠见,润泽九垓。
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
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
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
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
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
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详观体用。
体卦为主,用卦为宾。
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
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
体用比和,谋为吉利。
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
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
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
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
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
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
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
体用比和,生育顺快。
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
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
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
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
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
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
体用比和,饮食丰足。
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无坎无兑,则皆无。
兑、坎生体,酒肉醉饱。
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
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
用生体。
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
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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