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既为首相,与神宗天子相知,言听计从,立志一套新法来,即农田法、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法、免行法。荆公自以为是,复倡为三不足之说:“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因他性子执拗,主意一定,佛菩萨也劝他不转,人皆呼为拗相公。
宋朝流行斗鹌鹑,一只好的斗鹑比一匹好马还贵,一个少年弄到一只好鹌鹑,他的好朋友也想要,少年当然不肯割舍。这朋友仗着俩人关系不错,抢了鹌鹑就跑。少年追上去就把那个抢鹌鹑的朋友杀掉了。
案子发生在天子脚下,自然由开封府负责审理。府尹居然判鹌鹑主人死刑。王安石看到这样的判决,马上提出反驳意见:“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王安石认为量刑过重,驳回了开封府的死刑判决。
开封府当然不服,就上诉到了御史台和大理寺,,宋仁宗认为王安石没道理,命令他公开认错。王安石牛脾气上来,坚持不肯认错,而且反反复复就是三个字:“我没错!”
弄得皇帝老儿也无计可施,事情不了了之(置不问)。
除了鹌鹑引发的血案,王安石还遇到了另一件奇葩案子:
话说登州有一妇女,许嫁未行,闻夫婿貌丑,心甚不平,竟暗挟利刃潜往害夫。乃夫尚未睡着,慌忙起避才得不死。只因用手遮格,被断一指而去。乃夫鸣官诉讼,知州许遵拘妇到案,见该妇姿色颇佳,与乃夫确不相配,遂有意帮她脱罪。令她一一承认,当为设法保全,该妇自然听命。许遵即以自首减罪论上达朝廷。王安石就同意了。
司马光愤然道:“妇谋杀夫,尚可减罪么?”王安石道:“妇既自首,应当减罪。”光又道:“该妇谋杀乃夫,谋自谋,杀自杀,能够减罪么?”王安石道:“若自首不得减罪,岂非自背律文?”两人相持不下,请神宗判断。神宗袒护王安石,也说应当减罪。
其实妇女杀夫又自首,谁也不知道该不该减罪。
熙宁三年,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列举实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司马光遂上书道:
臣闻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徒文言而饰非,将罔上而欺下,臣窃忧之!误天下苍生者,必斯人也!
看官!你想神宗方信王安石,怎能瞧得进去?看到误天下苍生句,不禁怒形于色,立将原奏掷还。司马光大声道:“陛下如不见信,臣不愿与奸佞同朝,乞即解职!”神宗也不多言,命他退去,司马光辞职离京。
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每憎他兄所为误国。安国为西京国子监教授,颇溺声色。时安石为相,以书戒安国道:“宜放郑声。”安国回书与安石道:“亦愿兄远佞人也。”安国又尝力谏安石,言:“天下不乐新法,皆归咎于兄,恐为家祸,宜速罢之。”安石不听。安国泣于影堂前道:“是吾家灭门矣!”
有一天御史蒋之奇上书弹劾欧阳修,说他不修私德强奸外甥女。神宗览毕当然不信。诏问之奇,之奇无从取证,只好说出一个彭思永来。
之奇的御史本由欧阳修推荐,朝臣视他为邪党,对之奇冷嘲热讽,之奇听不过去,便欲与欧阳修立异借塞众谤。欧阳修妻弟与修有嫌,捏造谣言诬修淫乱,彭思永听后转告之奇,之奇也不问真伪上章劾修。及奉诏诘责,只好将彭思永的话复奏上去。神宗再诘思永,思永也拿不出真凭实据,于是诬告反坐,思永、之奇两人一律贬谪。欧阳修辨明诬伪后对蒋之奇十分不满:当初我对你是举荐,现在你对我是举报。欧阳修要求退位,乃罢为观文殿学士,出知亳州。
王安石身上长虱子,这些琵琶状的虫子甚至出现高攀到他的胡须,传为笑柄。史料记载王安石“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或衣垢不浣,面垢不洗。”由此可见他身上常年携带虱子也就不奇怪了。
有一个故事流传下来,说王安石从来不换他的长袍。一天几个朋友同他到一个寺院里的澡堂会。在他由浴池出来之前,朋友们特意偷偷的留在外头一件干净的长袍,用以测验他是否知道衣裳已经被换了。王安石洗完出来把那件新袍子穿上,朋友动了手脚他完全不知道。不管怎么样,他总是身上穿了件衣裳就行了。
又有一天,朋友们告诉王安石的胖太太,说她丈夫爱吃鹿肉丝。胖太太大感意外,她说:“我不相信。他向来不注意吃什么。他怎么会突然爱吃鹿肉丝了呢?你们怎么会这样想?”
大家说:“在吃饭时他不吃别的盘子里的菜,只把那盘鹿肉丝吃光了,所以我们才知道。”
太太问:“你们把鹿肉丝摆在了什么地方?”大家说:“摆在他正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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