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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市纪委大楼的中央空调,尽职尽责地输送着恒温的空气,但依旧驱散不了办公室里那股由八卦和揣测点燃的燥热。每一个人都像热锅上的蚂蚁,嘴上在讨论工作,眼神却在不断地进行着无线电通讯,交换着关于昨夜那场“惊雷”行动的最新情报碎片。
“听说了吗?张为民局长今天一早召集了全局中层开会,会上脸黑得像锅底。”
“何止,我老婆单位就在财政局,说他们王处长今天压根没来上班,电话也关机了,家里人急得团团转,还不知道人已经被省厅带走了。”
“山雨欲来啊……这次怕是真的要动大人物了。”
张承业是这片嘈杂声场中最活跃的信号发射塔。他端着保温杯,一会儿凑到这个工位,一会儿飘到那个角落,用他那自以为洞悉天机的语气,向同事们兜售着他的“高层分析”,享受着众人或惊或疑的目光。
在这片喧嚣的背景音中,丁凡的工位像是一个被按下了静音键的独立时空。
他的世界里,没有传闻,没有猜测,只有逻辑与法条的冰冷交锋。电脑屏幕上,密密麻麻的文字正在以一种稳定而精准的节奏被敲击出来。他的手指在键盘上移动,不快,但每一个按键都沉稳有力,像是在为一座大厦铺设最坚固的地基。
他正在构建的,就是那份将要把两条看似毫不相干的线索——李志强的冤案与“静心阁”赌场案——焊死在一起的报告。
这不仅仅是文字的堆砌,更是一场精密的逻辑手术。
报告的第一部分,是“关于李志强故意伤害案的程序瑕疵复核”。丁凡没有使用任何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通篇都是对《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条的引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然,原卷宗中,对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的送达、复议权利的告知环节,存在明显的程序缺失记录……”
“……原侦查阶段,对唯一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存在两份时间相近但内容有细微出入的版本,且未对差异部分进行合理解释,不符合证据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基本原则……”
他将每一个程序上的漏洞都用红字标出,后面附上法条原文,像外科医生一样,冷静地将当年那个案子办案过程中的所有不规范、不合法之处,一一解剖,清晰地呈现在纸面上。这部分内容,是写给周立国看的,更是写给周立国心中那个恪守程序正义的“老纪检”看的。它证明了,即便没有新证据,仅凭这些程序瑕疵,此案也足以启动复核。
报告的第二部分,标题是“案件复核中发现的新证据与线索”。
这一部分,他将探监李志强时获取的证言,原原本本地整理了出来。重点描述了“黑豹”鲍力是如何用李志强妻子的安全来威胁他,逼迫他签下认罪书的全过程。同时,他还附上了李志强亲笔写下的申诉材料,以及那封藏在老家的信件的详细位置描述。
最关键的一笔,落在了“黑豹”这个名字上。
丁凡在报告中写道:“……据李志强陈述,当年对其进行威胁的主要人员,社会绰号为‘黑豹’。经初步侧面了解,此人与省公安厅‘惊雷’行动中捣毁的‘静心阁’赌场主要负责人鲍力,高度疑似为同一人。”
“高度疑似”四个字,用得极有分寸。它既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又保留了调查的严谨性,避免了主观臆断的嫌疑。
至此,两条线索的第一个交汇点,被牢牢地钉在了纸上。
最后,是报告的第三部分,也是整份报告的灵魂——“关于两条线索存在内在逻辑关联的初步研判”。
丁凡换了一种更宏观的叙事角度,将前两部分的内容串联起来,进行升华。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做出一个初步判断:李志强案中的‘黑手套’鲍力,与‘惊雷’行动中的赌场主犯鲍力,若为同一人,则两起案件并非孤立事件。其背后,极有可能存在一个长期利用非法手段(暴力威胁、开设赌场)来达到个人目的、并腐蚀控制公职人员的利益集团。”
“‘静心阁’赌场案的爆发,并非偶然,它很可能是李志强冤案模式的延续与扩大化。当年的暴力胁迫,演变成了今日的金钱围猎与赌债控制。其本质,都是为了将公权力玩弄于股掌,服务于幕后主使的个人意志。”
“建议:将李志强案的复核工作,与‘惊雷’行动的后续深挖工作进行并案处理,提请上级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两案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及相关职务犯罪问题。”
写下最后一个字,丁凡长长地吁了一口气。他将整份报告从头到尾又仔细地检查了三遍,确认每一个措辞、每一个标点都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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