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秋雨裹着桂花香漫入市舶务遗址时,程远的探针在“验船处”地砖下触到块方形青石。清理掉表层泥浆后,“市舶务十验”六个篆字在探照灯下渐显——这与《四明续志》记载的“明州市舶务验船标准”完全吻合。石面刻着十条验船细则,从“帆索牢度”到“舵轴灵活性”,每条后都有朱砂批注的“验过”二字,末行“元丰七年”的落款显示,这是北宋推行市舶法后,明州最早的验船标准实物。
“第三条‘锚链承重’旁有划痕。”林珊用软尺测量痕迹深度,发现与宋代铁锚链的直径完全匹配,“是验船官用锚链实际测试后留下的,说明不是空谈条文。”青石边缘还粘着半片船板残屑,经检测含南洋铁木成分,证明曾有远洋商船在此验船。最惊人的是,石缝里藏着枚铜制“验讫牌”,上面刻着船号“明州壹号”,与《宋会要》记载的“元丰年间明州港首艘验讫远洋船”对应。
郑海峰的潜水器在宁波港外的“招宝山”海域,发现了艘南宋沉船“通远号”。货舱里的《验船记录》虽被海水泡得发胀,却仍能看清“市舶务验船官李嵩”的签名——正是那位画过《海屋添筹图》的画家。记录详细记载:“嘉定十年三月,验得该船帆具三损一,舵轴偏半寸,令修补后重验。”旁边附着李嵩手绘的帆具修补图,与遗址出土的“十验”标准相互印证。
“这是验船不合格的整改记录!”郑海峰操控机械臂展开记录册,后面果然贴着补验通过的凭证,“你看这红印,与泉州出土的‘市舶务印’规格一致,证明宋代市舶系统有统一的验船管理体系。”货舱角落的木箱里,发现了批待更换的帆骨,每根都刻着“市舶务监制”,竹材经鉴定来自福建,与“十验”中“帆骨必用闽产毛竹”的规定吻合。
张瑜在整理“通远号”的《贸易账簿》时,目光停在“抽分银二十两”的记录上。她比对账簿与验船记录的日期,发现船主在验船不合格期间,竟私自将货物转运至温州港,被市舶司查获后“加倍抽分”。“这是‘越港走私’的实证!”张瑜翻出《宋史》中“非原发舶州抽分加倍”的条款,“账簿里‘温州抽分四十两’的记录,正好印证了这条惩罚性规定。”账簿夹层里还藏着张便条,用毛笔写着“市舶务李官索要好处费”,侧面反映了制度执行中的暗箱操作。
林珊在市舶务“罚没库”遗址,找到堆标着“走私没官”的陶罐。其中一个陶瓮的封口泥上,盖着“明州市舶务罚没印”,与验船处的官印同出一辙。瓮内装着批犀角,每根都刻着模糊的“蕃商阿罗憾”字样,与《诸蕃志》记载的“阿拉伯商人阿罗憾因走私犀角被没官”完全对应。“陶瓮底部有市舶司编号,”林珊数着编号序列,“至少有五十个同类陶罐,说明罚没制度执行得相当严格。”
程远团队在“市舶务档案库”的暗格里,发现了份南宋《市舶官吏考核册》。泛黄的纸页上,详细记录着每位官吏的“验船数量”“抽分准确率”“缉私成效”,其中验船官李嵩的考核结果是“优”,评语写道:“严而不苛,十年验船无错漏,蕃商称善。”这与他在《海屋添筹图》中细致描绘船帆细节的严谨风格一致。“考核册里还有‘受贿记录’栏,”程远指着其中一页,“有位姓王的官吏因‘私放走私船’被记大过,与《四明志》记载的‘王姓市舶官被贬’吻合。”
郑海峰的潜水队在“通远号”的船长舱,发现了个紫檀木盒。盒内装着套“市舶量具”——铜尺、铜秤、铜量,刻度均标着“明州市舶务标准”,与宁波出土的宋代官制量具完全一致。“是船主自备的校准工具!”他用现代仪器检测,发现这些量具的精度比市舶司官具只差0.2毫米,“显然是为了在验船和抽分时不吃亏,可见船主对市舶制度的熟悉程度。”木盒底层的丝绒垫下,藏着张市舶务官吏的“索贿清单”,上面写着“验船通融费五贯”,与考核册中“官吏受贿”的记录相互呼应。
张瑜在研究元代宁波“市舶司与蕃商互信书”时,发现了个温暖的细节:阿拉伯商人写的汉文信里,画着个歪歪扭扭的船锚,旁边注“此锚经市舶务验,可用”。对应的市舶司回信中,提举官画了个笑脸,写道“诚信者,验船从简”。“这是制度之外的人情味!”张瑜对比元代市舶法则中“对诚信蕃商简化验船流程”的条款,“看来法规确实鼓励官吏灵活处理,不是刻板执行。”互信书的纸页间,还夹着片干枯的桂花,与宁波的市花一致,显然是蕃商赠给市舶官的礼物。
林珊在市舶务遗址的“蕃商接待处”,找到块波斯文石碑。碑文翻译后是“蕃商投诉流程”:“若遇不公,先诉市舶务,再诉转运司,三诉提刑司。”旁边用汉文刻着相同内容,下方还刻着三任市舶提举的处理承诺,其中元代提举哈散的承诺是“七日必复,违者罚俸”。“是双语投诉渠道的实证!”林珊翻出《元典章》中“蕃商投诉须双语记录”的规定,“这比文献更直观地展现了市舶司如何保障蕃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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