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如超知道自己听力不好,为了避免沟通时产生误会,他在被捕时高举双手大声喊道:“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你们别动手,我就是靳如超!”
靳如超落网之后,很快就承认了是自己做的案,警察问了他一句:“你知道这起爆炸造成的后果吗?”
靳如超想了想反问道:“我想要炸死的那几个人,应该都死了吧?”
然而有时候事情就是那么邪门,这起爆炸案中死了那么多人,但是靳如超想杀死的那些亲人却一个都没死。
这些亲人中受伤最重的是靳如超的儿子,爆炸的时候,他儿子从五楼被炸出窗外,导致胫骨骨折,骨盆和大腿骨骨裂,但是没有生命危险。
靳如超知道这个结果后非常沮丧,自己费了这么大劲,想弄死的一个没死,结果却炸死了那么多不相干的人。
警察问靳如超:“你为什么连自己的儿子都杀呢?你跟别人有矛盾可以理解,难道跟那么小的儿子还有矛盾吗?你现在想见一见他吗?”
靳如超是这样回答的:“我倒是希望见一见他,不过没什么想见的,我主要是想让他跟我做一个亲子鉴定,要真是我儿子,他认我这个爹就行,如果不是的话那就算了。”
警察又问靳如超:“那你想见一见别的家人吗?”
这次靳如超赶紧摇了摇头:“不想见,我一个都不想见,他们对我都不好。”
警察接着又问了一个问题:“你是从哪学习的爆炸知识?”
靳如超告诉警察:“我是在书上学的,有一本书叫《化工手册》”
事后警察在靳如超的父亲家里找到了这本书,上面好多地方都被靳如超标上了重点,而且根据他父亲反映,他有一次在阳台上做炸药,还差点弄出了火灾。
不过靳如超虽然懂一些爆炸知识,但他并不清楚炸药爆炸的威力到底有多大,所以为了能最大程度造成破坏,才在16号楼里放了那么多炸药。
在靳如超落网之前,卖给他炸药的王玉顺就被警方抓了,同时被抓的还有王玉顺的合伙人叫郝凤琴,这女的其实才是制造炸药的。
郝凤琴和石家庄的一家工厂合作,把这家工厂废弃的硝酸液进行熬制之后,做成了炸药,在卖给靳如超之前,已经卖出去了二十多吨。
其实这两个人卖给靳如超的价格是最贵的,卖给别人一吨炸药是1300元,但是看靳如超挺着急,就黑了他一把,直接要价1700元每吨。
另外还有卖给靳如超雷管和导火索的胡晓红,此人是在河北省的一个矿山上工作,为了赚点外快,50根雷管和20根导火索,一共才卖了33元。
2001年4月17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18号公布宣判结果,判处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和胡小红四个人死刑。
靳如超的死刑肯定是无可厚非,而另外三人犯的都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罪,这个罪名的上限也是死刑,因为这个案子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
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四个人都选择了上诉,靳如超的上诉理由有两个:
第一,杀死韦志花并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第二,这起爆炸案的结果并不是自己的本意,我当时就想吓唬吓唬他们,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11天之后的4月29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二审判决结果,改判胡晓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三人维持原判不变。
二审宣判之后,三人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而胡晓红被送入了石家庄监狱服刑,并于2016年10月15号刑满释放。
最后给大家分享的是靳如超日记上的一些内容,其中大部分的核心思想都是杀人,同时也包括了他对法律的一些看法。
其中一篇日记靳如超是这样写的:不要总是考虑有什么事利用法律来保护,现在这个社会,没有人讲法律,说弄你直接就弄你,你讲法律没有用,直接把你押起来,反抗也没有用。
这个社会上都是人压制人,有门路的人,什么事都敢做,你只能忍受屈从,但是设法搞死他们就行了。
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所以用不着互相同情,也用不着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什么用都没有。
无论你可怜还是他贫穷,你们都不要互相尊重,他没什么本事,受苦受难,你也不用去解除他的痛苦,他也不会可怜你。
世界上的人都只为自己的幸福就可以了,对任何人都不要去尊重,包括自己的父母妻儿,尊重别人就是对自己最大的灾难。
有权势者生,无权势者死,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这是一个恃强凌弱的社会,如果受了气,一定要打回去。
你越痛苦,别人越要弄你,所以如果有人让你受了气,那一定不能算完,打不过也要跟他打,这样周围的人就都会怕你了。
接下来这篇日记是靳如超对前妻尚美云的看法,从中就能看出来,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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